齐悦读《疫情防控中的法与罚(十)》
讲座题目:疫情防控中的法与罚·让假冒伪劣口罩“无处遁形”
主 播:经 蓓
嘉 宾:魏吴暄,江苏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王 涛,安徽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左坚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邱宝昌,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讲座时间:2020年2月28日20:30-21:30
(备注:讲座视频可循环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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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的法与罚·让假冒伪劣口罩“无处遁形”
讲座内容:
今年1月29日,家住南京市的王先生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些3M口罩,发现口罩的味道很大,做工也很粗糙,怀疑自己买的是假口罩,于是立即报警。接到报案,警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先生购买的3M口罩,经过检验核查确定为假冒口罩。最后,迅速开展工作,很快就索定了卖假口罩的渠道和源头。
1月30日零晨1点左右,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并在车内收出尚未销售的3M口罩500只。紧接着在当天上午11点左右,将另一名嫌疑人朱某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交待,致疫情发生后口罩的需求量大增,他与想借此赚一笔,他的亲戚朱某说自己有购买口罩的渠道,两人一拍即合。
朱某他原来是一名宾馆的从业者,朱某的上家张某和丁某他们是市场里从事劳保用品销售的人员,他们也没有从正规的渠道来进货,而是选择了从非正规的小作坊进购口罩,然后再销售给下线朱某,朱某和陈某分别以每只口罩2~3倍的价格进行出售。根据陈某等四人的交待,民警还将参于其中的12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我手上现在拿的就是这些查获的3M 9001的假口罩,正品的3M口罩它上面的这个字样都是用激光刻印上去的,都是呈斜杠的,而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3M口罩很明显是油墨点状印刷上去的,这是很容易分别出来的。第二个就是在我们这个侧面有一个编码,每一个正品的3M口罩,它的这个编码都是唯一的。如果说你购买的这个口罩,编码有相同的话那肯定是假的。
目前,警方共查获出未售出的伪劣口罩近千只,犯罪嫌疑人张某、丁某、朱某、陈某以正在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外12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日,临沂市公安局周铁派处所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伪劣3M品牌口罩,经缜密侦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殷某、李某、丁某等三人。经审讯三人交待,1月26日至28日期间,结伙自安徽省天长市、安庆市等地购买大量伪劣口罩冒充N95口罩,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卖至南京、苏州、宜新等地共计口罩1万余只,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3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报案称,有居民在高新区某药店购买的一些口罩质量特别差,没有防伪标志是伪劣产品。经过高新公安分局专案组进行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我省亳州籍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今年30岁,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轨迹进行分析梳理,发现犯罪嫌疑人销售伪劣口罩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线上进行销售,发布广告来寻找买家;第二个他以医疗公司的名义发货,足以以假乱真,使买家相信他们购买的这些产品都是真的口罩;第三个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对涉案的假口罩进行存储。侦查刘某曾有销售假药案的前科,甚至销售假冒医疗用品利用封口。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之后,刘某发现口罩需求量大量增加,于是从一些日化商品城、二元店大量扫货假冒伪劣口罩,并妄图在疫情高发期销售来牟取暴利。2020年2月5日凌晨,我们驱车700余公里,耗时18个小时,在亳州某药店内将正在准备发货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且在阜阳、亳州等地查获了两处,犯罪嫌疑人刘某存储假冒伪劣口罩的窝点,现场查扣了假口罩两万余只。
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销售的假口罩在外观上相似度很高,足以以假乱真。但是只要细心观察就能发现其中的一些猫腻。第一个就是在名称上,品牌的医疗用口罩,它的名称叫做一次性医疗用口罩,而假冒伪劣产品上面写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第二个就是包装内的数量,品牌的真品每一包的口罩的数量是十个,但是伪劣产品每一包的数量上面是20个,甚至是18个19个,存在这种缺斤短两的现象;第三个就是从颜色上进行分辨,品牌正品的口罩,颜色都是每一包内的颜色都是相同的,都是纯色的,但是假冒伪劣产品,在一包内的口罩甚至出现了红色、绿色包括蓝色等五颜六色。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诉他们购买的这些假口罩来源特别复杂,包括百货商店、街边的二元用品店,甚至是五金店,以及劳保用品店。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这些来源以及去向进行进一步的侦查,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这些货品已经销往全国各地,我们正在对物品的来源,以及销售的去向进行追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高新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这种制造和销售伪劣的假口罩,具体属性做区别对待,如果他生产销售的是普通口罩,那么他应该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处理;如果他生产销售的是医用的口罩,比如N95,还有其他的那些用于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业的这些口罩的话,那么它构成是另外一个特殊的罪名,叫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这两种犯罪,它都可以判处最高到无期徒刑。根据他的具体情况看他的销售数额,各种法律规定的情节来进行处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我们通常说的医用口罩,因为有专门的规定,已经把这种医用口罩纳入了医疗器械范围加以严格管理,它的标准跟普通口罩是不同的,所以生产这些假口罩的用途不同、性能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罪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要求他第一,退款;第二,三倍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去投诉,当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电子数据和一些书面的证据材料,包括付款的方式,购买的数量金额,以及在一些超市或其他地方购买的要保留相关的一些凭据。如果他达到一定的金额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公安部门会立案侦查。故一旦发现你购买了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口罩,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你的投诉、起诉、报案,能够维护更多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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