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正式公布
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了解到,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正式公布,189家藏书单位的1516部古籍入选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其中,甲骨文首次进入《名录》,共有7家单位收藏的53872片甲骨入选。此外,浙江省西泠印社等16家古籍保护单位入选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据介绍,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囊括汉文古籍1218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286部,甲骨文3种,其他文字古籍9部。甲骨文首次进入《名录》,共有7家单位收藏的53872片甲骨入选;抄稿本数量颇多,收录明清56位名家稿本76部,明抄本64部,清抄本113部;宋元旧拓楮墨精良,收录拓本71种,以早拓本为先,初拓本为主,名家书写者为重;舆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收录43种,时间最早者为放马滩出土的西汉纸质地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种类繁多,收录民族文字古籍珍品286部,涵盖藏文、回鹘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2种民族文字;收录了新发现的大量藏文文献,成为民族文字文献的一大亮点,西藏博物馆所藏的元刻本《释量论》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中实属珍稀。
1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山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辽宁省博物馆、山东省蓬莱慕湘藏书馆、浙江省西泠印社、江西省庐山图书馆、江西省乐平市图书馆、江西省博物馆、河南省洛阳市图书馆、中国嵩山少林寺、湖北省襄阳市图书馆、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西藏自治区博物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西藏自治区罗布林卡、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单位,涉及文化、教育、文物、民委、宗教、档案、新闻出版总署、中科院、社科院、部队、中医等系统,包括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博物馆、民委古籍办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
2007年,我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主持开展的国家级重要文化工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启动。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古籍分级保护制度初步形成,全国古籍普查全面开展,古籍保护人才梯队日益壮大,古籍修复、保存条件显著改善,古籍保护相关标准和法规逐步完善,古籍保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之路。
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国务院正式颁布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11375部古籍入选,命名16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许多珍贵古籍得到保护,众多古籍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对全国的古籍保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与“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工作是在文化部的领导下,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最终上报国务院批准颁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是按照《古籍定级标准》,在一、二级古籍中精心选择出的具有重要文物、文献、艺术价值的古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按照《“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从古籍藏量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的重要古籍收藏机构中遴选产生。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工作的带动下,江苏、山东、广东、广西、辽宁、陕西、河南、甘肃等18个省份也相继开展了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选工作。